六、雨過天青:
星期天的早晨,媽媽和我一起到阿姨家,探望剛從美國回來的表姊,我覺得好興奮,因為五年多沒見到俞心表姊了,不知她現在是什麼樣子?
一走進阿姊家,就發現屋內的氣氛很不對勁,俞雯表姊拉長著臉在沙發上看報紙,俞心表姊悶不吭聲地躺在房間的床上,阿姨則在廚房裡忙著做飯。
「大姊,發生什麼事了?」
媽媽急忙問阿姨。
「唉!今天早晨她們姐妹倆吵了一架,俞雯沒經過俞心的允許就拆開她的信件來看,於是,姊妹倆就吵起來了。」阿姨回答。
「其實我只是好奇,想看看信裡寫什麼,所以才會拆開姊姊的信件,難道這樣也錯了嗎?」
俞雯表姊解釋著。
「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不能私拆他人的信件。即使是姊妹也不例外。」
媽媽向俞雯表姊說。
這時俞心表姊從房間走出來,為自己早晨對妹妹的惡劣態度而道歉,俞雯表姊也露出難為情的笑容,忙說以後再也不會私拆別人的信件了,一家人不愉快的氣氛,終於雨過天青。
小執法的話:
未經允許而拆閱別人的信件或日記,是不道德的。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是違法的行為。
問題與討論:
一、俞心的信件被妹妹拆了,心情如何?
二、妹妹可以私拆姊姊的信件嗎?為什麼?違法嗎?
三、如果你的信件或密封日記被別人拆了,你怎麼辦?
四、隨便拆開別人的信件,你認為對嗎?
參考法條
一、刑法:
第三百十五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或其他封緘文書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概念淺釋
一、封緘:指封閉書信之緘口,係刑法第三百十五條規定妨害書信秘密罪之構成要件之一,至於封緘之方法如何,並無限定,倘對此種封緘之書信、文書,無故加以開拆或隱匿,均為該罪之處罰對象。
二、開拆:將信件、文書開緘拆封,至於是否已獲悉內容,可以不問,均符合處罰之規定。
三、隱匿:隱藏使難以發現,與開拆兩者,均為刑法妨害書信秘密罪之行為態樣。
四、無故:即指無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