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區樂:

昔日的下埤仔是位於基隆河邊的一個小村落。隨都市建設的飛快發展、擴張。加上高速公路交流道的通過,果菜批發市場也設在這裡。經過這一番的因緣際會,在短短的二十幾年中由小村落,擴展成日夜忙碌、生機蓬勃的商業區了。

士宏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爸爸因為事業的關係,十幾年前搬到這個社區來。由於為人豪爽、熱心公益,漸漸的變成社區的意見領袖。大概是耳濡目染的影響吧!士宏在學校也很活潑,廣交朋友。在自治市長的選舉中,脫穎而出,高票當選了。士宏很興奮,也很想有一番作為。

由於性侵害、綁架學童的事件時有所聞,所以如何照顧小朋友上學、放學的安全,成了士宏的政見之一。

如今,當選了自治市長,如何實現政見,是他最關心的,他找來了各位幹部一起商量。

「我們去拜訪派出所的警察伯伯,請他們協助我們。上、下學的時候,在沿路加強巡邏。」武德提議說。

「我們去拜訪社區內各位里長伯伯,請他們徵求社區內熱心的商店老闆,成立緊急救援站,可以提供必要的協助。」立民建議著。

……大家很踴躍的發表了許多意見。

自治市長把大家討論過的意見整理好,向學務主任報告。主任覺得他們的意見很好,誇獎一番後,由學校發函聯絡社區的各里里長、派出所及社區熱心人士,推派代表召開改善社區治安的座談會。

在座談會中有警察、里長、導護義工、學校老師、社區協會??等,幾乎整個社區都動員了起來,最後大家獲得了結論:

一、全社區依里鄰編組、並請熱心住家、商店,成立緊密的聯絡網,遇有情況,立刻通報里長、派出所,並緊急支援。

二、請派出所警察到學校和社區向學生、居民宣導如何預防犯罪、檢舉犯罪及相關的法律常識。

三、在社區重要地點設置監視系統,並增設照明設備,使犯罪者無所遁形。

警民聯防辦法在社區裡實施了一段時間後,全社區的居民覺得大家的距離更拉近,見面時也更親切了。果然,有一位惡性重大的通緝犯出現在社區內,很快 的被居民發現,並報警處理,轟動多時的重大要犯就這樣的被繩之以法了。

小執法的話:

維護社會治安,人人有責;警民密切合作,壞人無所遁形。

問題與討論:

一、在社區內,有哪些方法可以使犯罪者無所遁形?

二、發現有人犯罪時,應向什麼單位報案?

三、檢舉犯罪時,要`意哪些事項?

四、如何保護自己,以防壞人侵犯?

參考法條

一、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 者,為現行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 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 因持有凶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第二百四十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二、檢肅流氓條例:

第十二條 警察機關及法院受理流氓案件,如檢舉人、被害人或證人要求保密姓名、身分者,應以秘密人之方式個別訊問之;其傳訊及筆錄、文書之製作,均以代號代替真實姓名、身分,不得洩漏秘密證人之姓名、身分。

概念淺釋

一、現行犯:指犯罪行為在實施中或實施後立即被發覺的人。又如果被追呼為犯罪人,或持有凶器、贓物等,或身體、衣物等處露出犯罪痕跡,很顯然可懷疑是犯人的,也屬於現行犯。

二、告訴:指犯罪的被害人或有告訴權的人,對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示要訴追的意思。有告訴權的人,例如:甲的東西被乙所竊,甲是被害人,有提起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