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屋漏偏逢連夜雨: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對阿雪一家來說更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了。

阿雪今年七月剛從小學畢業,母親在她四年級時因病去世,留下她和弟弟由父親一人照顧。爸爸是建築工人,每天早出晚歸,收入勉強維持一家三口溫飽。

阿雪年紀雖小,卻是個孝順的孩子,頗能體諒父親的辛勞,每天總是把家裡打掃得乾乾淨淨,還督促弟弟看書、做作業。把飯菜煮好,等著爸爸收工回來,一起吃飯。

這一天,她照常煮好飯,炒了青菜,卻不見爸爸回來,再看看時鐘,快要七點了。

「奇怪!平常爸爸六點左右就回來了,今天怎麼了?」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當時針指向八點時,她突然有種不祥的預感。門鈴響了!阿雪趕緊去開門,門外站的不是自己的父親,卻是爸爸的同事叔叔。

「妳爸爸在快收工時,不小心從鷹架上跌下來,我們急忙把他送去醫院診治。醫生診斷結果:『腿骨折斷,多處擦傷,必須上石膏休養兩個月。』目前還在住院觀察中,看有沒有腦震盪什麼的。你和弟弟先吃飯,等會兒我帶你們去醫院看他。」

叔叔的話有如晴天霹靂,讓阿雪一時之間不知所措。從醫院回來後,滿腦子都是爸爸一臉蒼白,躺在病床上的影子。

「天哪!上石膏兩個月,還得看恢復的情形,才能決定是否可以工作。這段時間家裡沒收入,不久就要開學了,怎麼辦呢?」

阿雪越想越焦急,如果媽媽還在世就好了,她可以到工廠去上班,貼補家用,可是……

「款!對了!我自己也可以到工廠去當女工呀!不讀國中了,這樣不就有收入了嗎?嗯!就這麼辦!」

小執法的話:

接受九年國民教育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可隨意中途輟學,如果家庭生活有困難,可以請求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協助解決。

問題與討論:

一、如果你是阿雪,家中發生變故你會怎麼辦?

二、阿雪除了去當女工外,還有沒有其他的方法,能夠解決她們一家三口的生活問題?

三、你的鄰居中,如果有類似阿雪家的情形,你會如何做?

參考法條:

第二條國民教育法

第二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二、強迫入學條例

第二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十條凡應入學而未入學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

前項未入學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

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

第十條  已入學之適齡國民,無故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由學校勸導督促;如不遵從,報請鄉(鎮)、(市)、(區)公所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三、社會救助法

第六條  家庭每年總收入,依該家庭人數平均計算之金額低於第四條所定之標準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

前項申請,主管機關應於五月內派員調查其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授權鄉(鎮)、(市)、(區)公所為之。

第十一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由當地主管機關申請醫療補助:

  低收入之傷、病患者。

  救助設施所收容之傷、病患者。

  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第十四條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長期患病、遭遇意外傷、亡或其他原因,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得向身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

概念淺釋

一、法定代理人: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監護人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二、監護人:父母為其子女之監護人。未成年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參考民法一千零九十一條)。「監護」是指監督保護。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家長。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四、伯父或叔父。

五、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人。(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三、輟學:中斷在學校的學習。

四、童工: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之工作。(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七條)童工不得於年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工作。(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