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嚼檳榔的阿公:

風和日麗,藍天上飄著幾朵白雲,真是個美好的星期天!小強興奮地拉著阿福伯出門,一股勁兒往樓下衝。阿福伯嘴裡正嚼著檳榔,被小強這麼一拉一趕,忍不住咳了起來,「呸!」的一聲,一口鮮紅的檳榔汁順勢往樓梯間牆角吐了過去。這時三樓太太正好買菜回來,小強叫了聲:「媽媽好!」太太笑了笑點點頭,經過阿福伯時,卻嫌惡地偏過頭逕自上樓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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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巷子,迎面來了幾位小強的同學。

小強,我們要去大雄家寫功課,媽媽答應我們,功課做完後,讓我們玩大雄新買的電視遊樂器,你去不去?幾個同學七嘴八舌爭著說。」

「哇!太棒了!可是我阿公來台北,我要陪他去參觀國父紀念館,只能改天再去了。」小強有點失望地回答。

「他是你阿公啊?」

「你阿公嘴角怎麼紅紅的?」

「喔!是檳榔汁啦!」

「哦……好噁心!」

小強有點不好意思,急忙跟同學說再見,拉著阿福伯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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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伯念著轉身離去的小強同學說:

「那些是你的同學嗎?怎麼說話沒大沒小的。」

「阿公,您一直嚼檳榔,嘴巴張開都紅紅的,別人看到都嚇壞了。」小強替同學解釋著。

「欸!怎麼你也這麼說?現在的孩子真是的!」阿福伯頗不以為然。

「阿公,您不要生氣啦!說真的,嚼檳榔真的不好!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也很不衛生;等一下我們要去國父紀念館,真怕您到時又會亂吐檳榔汁。還有我聽說吃檳榔容易得口腔癌,癌症哪!」

阿福伯被孫子這麼一說,不知道要怎麼接口,停了一會兒才說:

「我也知道吃檳榔傷牙齒,吐檳榔汁不好看、也不衛生;可是我都吃了幾十年,習慣了,改不掉啦!」

「不對!不對!爸爸說,不好的習慣就要改掉。」

「『不好的習慣就要改掉』,嗯--這是你爸爸小時候,阿公常對他講的一句話。現在你又反過來教我了。」阿福伯若有所思地說著。

小執法的話:

嚼食檳榔有礙健康,如果隨地亂吐渣汁,既污染環境又妨礙衛生,還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問題與討論:

一、你認為嚼食檳榔有哪些害處?

二、故事中的太太,為何不理阿福伯?

三、亂吐檳榔渣汁或口香糖會受到什麼處罰?

四、你的家人或親戚朋友中,如果有嚼食檳榔的人,你要如何勸導他們?

參考法條

一、廢棄物清理法:

第十二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左列行為:

一 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 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 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 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 物。

五 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 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 隨地便溺。

八 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 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 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 不依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者。

二 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違反第八條規定者。

三 違反第十二條各款規定者。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九十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 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概念淺釋

一、土地定著物:指固定且附著於土地上之物,非土地之一部份,與土地為各別獨立之不動產 。如:房屋、建築等是。【參考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二、申誡:以書面或言詞告誡,為機關依法對違規者處罰之一種。【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九條】

三、條、項、款、目:法條撰寫格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法規條文應分條逐行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低二字書寫,款冠以一 、二、三等數字,目冠以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