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郵票風波:

    噹!噹!噹!下課鐘聲一響,一群喜好集郵的同學,就圍到洛梅的桌子旁。

 「哇!好稀奇的袖珍型郵票啊!」彥文懷著羨慕的眼光說。

  小平尤其好奇了。

「我集郵三年了,還沒看過這麼正點的郵票,哪兒弄來的呀?」

「當然是得來不易,市面上絕對買不到,這張郵票是爺爺送給我的生日禮物,很珍貴耶!」洛梅帶著一臉驕傲的神情回答。

  正當大家七嘴八舌,興高采烈時,突然聽到老師的聲音:

  「你們幾個同學,圍在一起做什麼,還不趕快去打掃!」

  同學們立刻慌張的散開,洛梅更是心慌,連忙將集郵冊收了起來,卻沒察覺那張郵票飄落到地上了。

  「咦?那不是洛梅的寶貝郵票嗎?」

負責打掃教室的玉辰是標準的集郵迷,可是媽媽從來不准她花錢買郵票,所以她的集郵冊裡,只有常見的普通郵票。看到地上那張郵票,她一聲不響的,把它藏了起來。

  「啊!」朝會完,洛梅才發現郵票不見了。

  「怎麼啦?」大家不約而同的問。

  「我那張寶貝郵票不見了!」洛梅著急得直跺腳。

 同學們互相猜測著,彼此起了疑心,全班更鬧成一團。老師知道後,親切的安慰洛梅:「別急!先仔細找找看。」

  老師希望找到那張郵票的同學,馬上還給洛梅。但是,一天下來,一點動靜也沒有,洛梅越想越難過。

  放學了,玉辰猶豫了好一會兒,終於悄悄的走到老師那裡,小聲的說:「老師,洛梅的那張郵票是我早上掃地時,在地上撿到的。」

  玉辰低著頭,漲紅著臉。

  老師摸摸玉辰的頭說:「承認了就好,以後要記得,撿到別人的東西應歸還原主。」

  玉辰暗自發誓,要把老師的話永遠牢記在心頭。

小執法的話:

     不要有貪心念頭,如把別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就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問題與討論:

一、對於玉辰表現的行為,你覺得如何?

二、如果你的東西遺失了,怎麼辦?心裡感覺如何?

三、如果你撿到了別人的東西,應該怎麼做?

參考法條

一、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三十七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概念淺釋

一、意圖:參閱第二單元概念淺釋。

二、侵占:就是將自己持有的屬於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不予返還。例如甲把汽車託某乙保管,乙即持有某甲的汽車,但乙未得某甲的同意,擅自將汽車變賣花用,某乙即犯了侵占罪。

三、不法所有:欠缺法律上原因而占有他人東西。如撿到東西占為己用。

四、遺失物:指權利人無拋棄的意思,因偶然的因素而失去其持有之物。

五、漂流物:指隨水漂流之遺失物,如乘船掉入水中之物。

六、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除遺失物、漂流物以外之其他非基於本人拋棄之意思,而脫離本人持有之物。如盜賊遺留之贓物、沈沒物、埋藏物。

七、持有:即對物具有事實上的支配權,但不一定有所有權。例如某甲把汽車託某乙保管,某乙即持有某甲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