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合彩:

「鈴!鈴!鈴!」

上課鈴剛響完,老師就笑咪咪地出現在教室前面了。

隨著班長宏亮的口令,全班行禮如儀。

「請坐下!請坐下!」

老師一面還禮,一面笑容可掬地說。同時翻開了晨檢簿,目光先繞著教室掃視一周,卻發現第一排的第二個位置是空的。

於是老師關心地問道:

丁武雄今天怎麼又沒來?有沒有同學知道他怎麼啦?」

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神秘兮兮的。

「有沒有人知道他家在那裡?放學後帶老師去看看。近來他常缺席,而且有些怪怪的。」

「老師!不用去看了啦!我媽媽今天一大早就發現,他們家昨晚不知什麼時候悄悄地搬走了。」

班上的包打聽達平忍不住說話了。

「哦!為什麼呢?」

包達平繼續說:

「昨天放學的時候,他們家擠了一屋子的人,好可怕!好多人在大聲地吵架,還有人叫『打』!喊『揍』,也不知道要揍誰,他家就在我們樓下,嚇得我差點兒不敢回家哩!」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老師擔心地問。

「我叔叔昨天晚上氣呼呼地說:『姓的騙人家的錢,別人簽中了卻不給錢,大家說要給他好看。』」

李得明說。

「哦!是丁武雄的爸爸做組頭,大家都去他家簽六合彩!」老師說。

「我爸爸說:『伯伯這下麻煩大了,玩六合彩,做組頭,是要坐牢的,這下又惹火了那麼多的街坊鄰居,可怎麼辦?』」

「所以啊!賭博是最不好的行為,丁武雄的爸爸把全家弄到如此下場,都是六合彩害的。」老師語重心長地說。

小執法的話:

「十賭九輸」,賭博會使人身敗名裂,傾家蕩產,而且又是犯法的行為,千萬不要去做。

問題與討論:

一、做組頭玩六合彩有沒有犯罪?簽賭的人有沒有犯罪?

二、假如你把房子租給別人開賭場,有沒有犯罪?

三、家欠別人的賭債,可以不還嗎?已經給的可以要回來嗎?

四、如果你的長輩或親戚玩六合彩,你是否要婉勸他們?

參考法條

一、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暫時供人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 與否,沒收之。

第二百六十七條 以賭博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六十八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八十四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三、民法:

第一百八十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概念淺釋

一、公共場所:多數人聚合的場所,例如公園、道路。

二、公眾得出入的場所:不特定多數人得隨時出入的場所,例如旅館、茶樓、酒肆,又如提供住家作為簽賭之場所,因任何不特定之人,都可以隨時出入簽賭,即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三、常業:以此為職業。以賭博為常業,就是藉賭為生的意思,此所謂之常業,並非必須以賭博為其唯一之生活事業,故縱會有其他之職業,而仍恃賭為生者,仍成立常業罪。

四、賭博:以偶然的勝負,來決定財物的歸屬,例如跑馬、跑狗、賭牌九、打麻將、六合彩。

五、彩票:聚集多數人之財物,以抽籤搖彩等方法決定勝負,給付中彩者彩金而發行的憑證謂之彩票,因彩票是依偶然的事實而決定其中彩,與賭博相似。

六、賭債:因賭博所輸,應負之款項、賭博為違反禁止規定【即法律規定禁止賭博】之行為,依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其行為應屬無效,則因該無效行為所積欠之賭債 ,可以拒絕清償,但是賭債如果已給付,依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不法原因之給付,且不法之原因均存在於收付之雙方,故不得請求返還,所以丁家欠別人的賭債,可以不還,但已經給的,也不可以要回來。

七、六合彩:乃是賭博的一種,由不特定之多數人,向組頭簽賭,以核對每週二、四香港六合彩開獎之六組號碼,如簽中者,由組頭賠付一定倍數之獎金,如未簽中則賭資歸組頭所有,目前最常見的賭法有【港式對對碰】、【港式三星:俗稱小號】,為○一至四五共四十五組,前者每次可簽二組,後者每次可簽三組,凡所選的二組或三組號碼,與香港六合彩六組號碼中任二組或三組相同,即屬中獎;【台式火車籠:俗稱大號】,號碼為○一至九九,共九十九組,每次選一組,核對香港六組號碼,依其大小秩序排列,小者在前,末位數字依序交互組合而成之五組二位數字為準,凡所選之號碼與上開五組二位數字相同者,即屬中獎,例如:香港六合彩開出之出獎號碼為○二、一三、四八、六九、七七、八一等六組,則其組合成五組之號碼依序為二三、三八、八九、九七、七一是。

組頭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以意圖營利聚家賭博罪,而簽賭者,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