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7月14日藝演字第1140001868號函辦理。 |
(二) |
將以往至報名網站上傳劇本備存方式,改為報到現場提供可存取隨身碟之設備,供各隊提交電子檔,以增進便利性(惟報到時仍應繳交劇本、語譯及大綱紙本1式10份,以利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考使用)。 |
(三) |
為使偶戲類申請比賽區域改為空臺等特殊需求之申請時間更加明確,學校須於網路報名作業期限截止前(網路報名作業時間詳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規定),以學校正式公文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
(四) |
每日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等第,隔日上午10時之後可至比賽網站查詢等第結果。 |
三、 |
旨案預定辦理時間自115年4月7日至5月10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
五、 |
欲參加旨案比賽需先於本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取 得代表權,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 請確實列入移交事項。 |
六、 |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本 局高中教育科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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