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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
二、申請對象:
1.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1名。
2.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1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 觀看完整文章
*申請資格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經濟資源匱乏之學生。
(三)符合以上條件之一,且欲就讀本校之小六升國一、國中各年段及高一生。
(四)此計畫僅適用雙語班。
*申請辦法及方式
(一)由各級學校校長、師長、家長、社會人士或學生自我推薦。
(二)請郵寄下列資料至本校教務處夢想一百組憑辦(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1110號「夢想100 小組」收)
1.填妥推薦表,推薦表須經申請者之學校校長核章。
2.中英文自傳、近兩年成績證明、導師推薦表。
(三)申請時間:113年9月23日至114年5月1日止(郵戳為憑)。
(四... 觀看完整文章
申請資格:
(一) 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 上、日常生活表現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且申請人之 父母之一方不存在暨家境清寒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二) 如無完全符合上述條件時,則以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平 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日常生活表現八十五分(或 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且家境清寒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三) 如無完全符合上述二條件時,則以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 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日常生活表現八 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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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市 內優秀下ㄧ代,關懷照顧弱勢家庭學生樂觀積極向學,特 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 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 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 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 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 60 分 以上者。
(三) 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 80 分 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國小免附)。
第 三 條:本辦法所訂獎學金為每年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