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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學生本人遭受急難意外事故或突遭重大傷病致其學習不利需扶助者。
(二)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學生家庭主要負擔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三分之一以上)遭受急難意外事故、罹患重大傷病、入獄服刑、失蹤、死亡或其他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而失去穩定經 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需扶助之學生。
(三)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處於逆境導致學習不利,仍能奮發向上,敬業樂群,積極向學之需扶助學生。
二、申請時程: 受理期間自114年 9 月15日至114年10月15日為止,請洽... 觀看完整文章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 觀看完整文章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單位: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共五縣市之國小、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以及友達永續基金會核定當年度挹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助之國中小學。
(二) 申請對象:
1.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