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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發掘及培訓具有特殊專長或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需要協助學生,協助其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 專長或優異潛能,創造生命價值及激發各項潛能,繼續奮發向上,特訂定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需要協助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一)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 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三、經學校認定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應培訓之需要協助 學生,得申請補助。
四、所定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 觀看完整文章
**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
一般助...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主 旨:林火樹先生基於回饋社會並鼓勵後學,捐贈新台幣200萬元成 立公益信託以獎勵努力向上品學兼優之家境清寒小學生。
二、 申請對象:除中壢區中平國小為四名外,其餘桃園市中壢區及平鎮區各 公立國小在學小學生各一名。
三、 申請金額:每名該學年獎助學金為新台幣500元正。
四、 申請資格:由各小學以下列之標準順序審查後提具申請名單。
(一) 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 上、日常生活表現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且申請人之 父母之一方不存在暨家境清寒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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