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1.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4年10月1日(星期三)止
2.適用對象為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具 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經國防部核定身心障礙為一等、二等、三等,在撫卹期間內之退役榮 軍之子女(以下簡稱身心障礙榮軍子女)。
(三)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3.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身心障礙撫卹令、年撫 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三)前款證件內未載明申... 觀看完整文章
114學年度新生暨三、五年級常態編班
本校編班作業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及「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標準作業內容」訂定「桃園市興國國民小學常態編班實施要點」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當日邀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出席,並歡迎家長參觀當日編班作業流程!編班名單將於當天下午4:00後公告於興國首頁及學校公佈欄。
114學年度編班作業流程
(一) 新生常態編班暨導師編配公開作業:
一、時間: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
二、地點:一樓多功能展覽館
三、進行方式及流...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