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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3.24桃教中字第1120026518號函辦理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3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20046966號函辦 理。 |
| 二、 | 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 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 具華德福相關背景。 |
| 三、 | 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 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