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 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 上、日常生活表現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且申請人之 父母之一方不存在暨家境清寒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二) 如無完全符合上述條件時,則以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平 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日常生活表現八十五分(或 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且家境清寒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三) 如無完全符合上述二條件時,則以前學年學習領域評量 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日常生活表現八 十五分(或相當於八十五分之標準)以上者,以成績優良者優先。
詳情請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