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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112年11月7日召開「研商公職律師待遇規劃方案」 會議結論辦理。
二、檢送「公職律師出庭訴訟工作費支給表」及「公職律師留 任獎金支給表」各1份。
核示事項:
一、專業加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支給;簡任及薦 任人員另分別按月增支專業加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及3,000元。
二、出庭訴訟工作費:依出庭次數按次支給2,500元。
三、留任獎金: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公職律師,由服務 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成立績效評核小組,每年評核其績 效表現,按服務年資分別滿1、3、5年者,自第2、4、6年 起,每月分別最高支給1萬元、2萬元及3萬元。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3月7日府教務字第1130049709號函辦理。
二、
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7日府人考字第1130061133號函辦理)
「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本案適用對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含所屬機關),以及復興區民代表會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
一、為協助本府所屬員工發現並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 問 題,並貫徹友善職場核心理念,各年度均依員工需求問 卷調查結果訂定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以下簡稱 EAPs)年度推動計畫。113年度計畫結 合「DEI-多元、平等、共融」精神及心理... 觀看完整文章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3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轉知)
一、依據考試院民國113年2月26日考臺保一字第11300005954號 令;考試院、行政院113年2月26日考臺保一字第 1130000595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300000412號令辦理。
二、本次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 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 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1條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 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8條附件1、「警佐 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交通事業 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