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91215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課程或客語文課程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
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自111年1月起陸續辦理旨揭培訓課程,請貴校積極...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