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1.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 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 書面說明者。
2.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 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其他表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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