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112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81843號函辦理。 |
(一) |
受訪學校可於國教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
(二) |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
(三) |
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
(四) |
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
(五) |
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
(六) |
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
1、 |
第一梯次:113年1月1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
2、 |
第二梯次:113年2月16日至113年2月2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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