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13年7月15日召開「2024桃園地景藝術節」第1次跨局處會議決議及本局113年8月13日桃教小字第1130076833號函辦理。 |
(一) |
辦理時間:113年9月13日(星期五)至113年9月29日(星 期日)。 |
(二) |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 |
(六) |
補助經費:每梯次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每校最多可申請補助3梯次,每梯次至少需30位師生報名參與。補助經費可用於交通、保險(學生)、膳費(含教師及學生)與雜支等,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
(七) |
核結方式:參與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檢送統一收據、經費收支明細表、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送(寄)至桃園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320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戶海中心李宛庭教師收),各校請自留影本核銷及存檔。 |
三、 |
旨揭帶隊教師或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服務單位自理),全程參與者依規定核發4小時研習時數。 |
四、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李宛庭教師,電話:03-4583500分機835至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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