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75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為鼓勵轄內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發展特色化或實驗性之課程,得由教保服務機構組成創新教學社群,以社群共同備課、建立資源共享平臺、相互觀摩交流,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提升專業知能。 |
(一) |
由同縣(市)或跨縣(市)不同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所組成,每一社群至少3個機構,並應指定社群內教保服務人員所屬之1個教保服務機構為中心機構,帶領其他教保服務機構,以共同備課、建立資源共享平台、同儕專業對話、教學活動觀察與回饋、觀課、教學案例討論與分析、課程領導人經驗交流等方式,創新課程與教學。 |
(二) |
社群得指定1名輔導人員協助運作,該輔導人員應由教育部輔導計畫人才庫之列冊人員或具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社群帶領人擔任。 |
四、 |
提報方式與期程:請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且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之教保服務機構依本要點及實施計畫規定填報申請表,並將申請資料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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