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準則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修正學校行政單位設置之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四條)
三、增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每班教師員額編制,得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並修正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理教 師員額編制推動期程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及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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