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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特教教師助理員缺額:(一)每週服務40小時: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
三、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配合特教教師入班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助理員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紀錄。
(九)應接受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
(十)協助幼兒園各項業務及與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六、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持高中(職)以上學歷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四)若進用人員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九、遴聘期限:下學期:113年2月17日—113年6月28日(上班時間上午7:30-11:30休息至12:00,下午12:00-16:00)(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十、支薪方式:
(一) 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83元,每天服務時數最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 ,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 ,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三)寒、暑假及例假日無須到校服務亦不支薪,寒暑假不加保勞健保。
(四)本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