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行政區為單位,由各區公所分別組教職員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轄內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2)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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