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 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 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 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 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基金會申請。
(二)申請期限:
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基金會承辦人:
余信貞小姐 電話:(02)8912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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