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1.依本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 2.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3.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4.相關申請請洽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