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為鼓勵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本會月蘭獎申請辦法
二、申請對象:
1.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學校推薦1名。
2.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每一單位推薦1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0萬元,至多30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至2位(其中1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4.凡獲得月蘭獎之學生,即同意使用學生之肖像權於各式文宣、製作物、及官方網站、Facebook、YOUTUBE等媒體曝光,並同意做為新聞稿及媒體採訪使用。
5.因應財團法人法規定,須於官方網站揭露得獎者姓名及獎學金金額,以為公開徵信,若不同意公開者,請索取『受補助、捐款者徵信不公開聲明書』,並於填寫完後繳交;若未繳回,一律視為公開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