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宣告現行各地方主管機 關自行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法規範違憲,並諭知至遲於宣 判後1年失效。 二、最高行政法院過往已有多件判決,確認大法官或憲法法庭 宣告違憲但尚未失效之法規範,不得做為對人民做成行政 處分之依據。 三、本會提供113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訴願書範本,下載網址為 https://reurl.cc/jyVq3n,請 貴校轉知合格代理教師參 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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