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4學年度國中小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等5項申請
申請條件:
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2. 家境清寒:低收入、中低收入或經導師證明家境清寒(清寒證明僅需班導師簽核佐證即可,無需附上如何相關證明)
3. 成績優秀:一般生80分,身心障礙生60分以上
請導師推薦申請名單,並協助於11/15前提出申請
注意:已申請2000元以上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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