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申請。 二、申請原則: (一)以各校支會為申請單位。 (二)以本會會員為優先,每會員學校以申請一次為原則,但 若會員數超過60人,則可申請兩次,最高上限為兩次。 三、請將申請表以傳真方式送至本會審定(傳真後請電話確 認),待排定時間後,再請支會學校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 入口網登錄研習。 四、申請表(如附件),或上本會網站(teu.org.tw)之「文件下 載區」→「必要性會務研習申請表」→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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