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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2月10日府教務字第1120044843號函 辦理。
二、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一)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 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 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 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 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 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 師...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12年2月18日司改字第1120000023號函辦理。
二、詐騙集團為了製造金流斷點、躲避檢警追緝,無所不用其極的蒐集民眾的金融帳戶。
因而衍生的冤案及系統性人權侵害議題不勝枚舉,各級學校之學生利用閒暇時間上網找打工因而成為人頭詐騙受害者的新聞更是時有所聞。
三、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舉辦「詐騙之國的闖關者♠人頭詐騙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特展,
希冀藉由展覽的舉辦配合講座、辯論賽等系列活動,呼籲更多民眾可以共同關心、重視本議題,避免更多受害者產生。
四、展覽期間:民國11...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