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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古坑華德福實驗高中、石榴國中、重光國小、華南國小,倘欲介聘至前開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
二、有關雲林縣華德福實驗學校教育理念係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 華德福教育,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 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 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雲林縣蔦松藝術高中為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學校,其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倘經成功調入,相關職務受該校安排...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行政院112年11月7日召開「研商公職律師待遇規劃方案」 會議結論辦理。
二、檢送「公職律師出庭訴訟工作費支給表」及「公職律師留 任獎金支給表」各1份。
核示事項:
一、專業加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支給;簡任及薦 任人員另分別按月增支專業加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及3,000元。
二、出庭訴訟工作費:依出庭次數按次支給2,500元。
三、留任獎金: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公職律師,由服務 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成立績效評核小組,每年評核其績 效表現,按服務年資分別滿1、3、5年者,自第2、4、6年 起,每月分別最高支給1萬元、2萬元及3萬元。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3月7日府教務字第1130049709號函辦理。
二、
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