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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7日府人考字第1130061133號函辦理)
「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本案適用對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含所屬機關),以及復興區民代表會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
一、為協助本府所屬員工發現並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 問 題,並貫徹友善職場核心理念,各年度均依員工需求問 卷調查結果訂定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以下簡稱 EAPs)年度推動計畫。113年度計畫結 合「DEI-多元、平等、共融」精神及心理... 觀看完整文章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3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轉知)
一、依據考試院民國113年2月26日考臺保一字第11300005954號 令;考試院、行政院113年2月26日考臺保一字第 1130000595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300000412號令辦理。
二、本次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 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 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1條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 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8條附件1、「警佐 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交通事業 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