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111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10072110號函。
(三)桃園市政府112年2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20030286號函。
(四)桃園市政府112年5月8日府教特字第11201178202號函。
(五)桃園市政府112年6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20166733號函。
(六)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20081037號函。
(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暨桃園市政府
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二、特教教師助理員缺額:正取一名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至民國113年
三、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配合特教教師入班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助理員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紀錄。
(九)應接受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或研習,(除參與研習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
每學期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
習)。
(十)協助輔導室各項業務及與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112年8月23(三)日起自112年8月28日(一)12:30截止。
(二)公告於1.本校網站(http://www.sgps.tyc.edu.tw/)最新消息。
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五、(一)報名時間:112年8月28日(星期一),12時00分至12時30分(繳交相關證件)。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電話:4258158#610或615)
六、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持高中(職)以上學歷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四)若進用人員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七、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協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請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詳附件一、二)。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九、遴聘期限:112年8月30日—113年6月30日(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十、支薪方式:
十一、甄選方式:
(一)學、特教經歷占40﹪(學歷占30%,特教經歷占10%)
(二)口試占60﹪(內容為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特教知能,狀況模擬應變)
(三)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8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日期及地點:
十三、錄取公告及日期:
十四、報到日期:錄取者請於112年8月29日中午12時前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室報到並簽約;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二)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片透視),如體格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三)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十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