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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玉婷 - 一般公告 | 2023-08-23 | 點閱數: 236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112年5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20049123號函。

    (三)桃園市政府112年6月14日桃教特字第1120054230號函。

    (四)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0801451號函。

    (五)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21日桃教特字第11200801451號函。

二、國小特教教師助理員缺額

    (一)每週服務40小時:正取一名

    (二)每週服務20小時:正取一名

    (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

三、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配合特教教師入班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助理員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紀錄。

    (九)應接受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

    (十)協助輔導室各項業務及與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112年8月23日(三)起自112年8月28日(一)12:30截止

(二)公告於1.本校網站(http://www.sgps.tyc.edu.tw/)最新消息。

             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drp.tyc.edu.tw)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五、(一)報名時間:112年8月28日(星期一),12時00分至12時30分繳交相關證件)。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電話:4258158#610或615)

六、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持高中(職)以上學歷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四)若進用人員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七、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協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請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詳附件一、二)。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3. 相關研習證明。
      4. 相關服務證明。
      5. 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甄選人私章。
        •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九、遴聘期限:上學期:112年8月30日—113年1月19日

       下學期:113年2月16—113年6月28

             (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十、支薪方式:

    (一) 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76元,每天服務時數最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 ,

      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

過6天) ,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三)寒、暑假及例假日無須到校服務亦不支薪,寒暑假不加保勞健保。

    (四)本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十一、甄選方式:

(一)學、特教經歷占40﹪(學歷占30%,特教經歷占10%)

(二)口試占60﹪(內容為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特教知能,狀況模擬應變)

(三)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8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日期及地點:

  • 日期:112年8月28日(星期一)
    1. 報到時間:13點00分前報到,凡遲到逾10分鐘(含)以上者,概以棄權論。
    2. 甄選時間:13點30分
  • 地點:本校二樓自然教室3

十三、錄取公告及日期:

十四、報到日期:錄取者請於112年8月29日上午12時前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室報到並簽約;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二)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片透視),如體格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三)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十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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