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第1項)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第2項)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
三、 |
依上開條例規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之繳交時間訂於9月份;惟考量國小6年級、國中9年級及高中3年級之學生畢業所需,爰繳交時間為4月份,俾利取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
1、 |
國小6年級及國中9年級學生:自113年4月10日起至113年4月16日止。 |
2、 |
國小1年級至5年級及國中7年級、8年級學生: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7日止。 |
1、 |
高中3年級學生:自113年4月10日起至113年4月16日止。 |
2、 |
高中1、2年級學生: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7日止。 |
六、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平興國小輔導室(聯絡電話:03-4029323,輔導主任分機610;輔導組長分機611;專案教師分機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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