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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28日桃教終字第1130060470號函辦理。 |
| 二、 | 本校辦理桃園市113年「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組選手暑期培訓營」時間: 113年7月8日至7月16日,上午09:00~12:00,每日3小時,為期7天,總計研習時數21小時。 |
| 三、 | 參加本研習營之學員、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工作人員及講師得於活動期間核予公假登記,並得於二年內在課務自理下核實補休,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亦不得申請補休假。研習結束,依實際出席時數登錄研習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