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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臺師大113年9月3日師大化學字第1131024604號函及本局113年8月21日桃教中字第1130080127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原定不提供教師研習時數,更正為承辦單位依據教師出席情況,至多核發8小時之教師研習時數。 |
| 三、 | 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臺師大韓欣倫專任助理, 聯絡電話:(02)7749-6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