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212號函辦理。 |
二、 | 如貴校聘任之師資符合以下事項,請依說明三辦理: |
(一) | 於114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甄試,開設具備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 |
(二) | 前開教師甄試職缺,包括依據「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或「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之規定,且由主聘學校完成聘用之合聘教師。 |
(三) | 前揭教師需依其取得之語文專長且實際於114學年度每週教授部定課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 |
(四) | 前項聘任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公立國民小學教師應取得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合格教師證。 |
三、 | 請貴校填報附件表單並按附表注意事項說明,檢附相關資料,於114年7月31日前函報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請於期限內提報,逾期將不受理。 |
四、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以下人員: |
(一) | 國中教育科徐老師:(03)3322101,分機7522。 |
(二) | 國小教育科鄭老師:(03)3322101,分機7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