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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敏琪 - 一般公告 | 2025-07-11 | 點閱數: 5

一、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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