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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蔡淑芬 - 一般公告 | 2025-07-25 | 點閱數: 13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7月18日府體全字第1140198771號函辦理。
二、 暑假期間坊間業者舉辦各式夏令營活動,為確保學生暑期活動之安全與權益,請慎選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及履約則任等相關事項之妥適性,注意業者安全之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做好風險評估;並了解戶外活動(山域及海域)相關基礎防救知識。
三、 檢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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