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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穎慈 - 一般公告 | 2025-09-03 | 點閱數: 4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75267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資優服務考量,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5)年3月至5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4學年度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學術性向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4類。
三、 詳細鑑定日程請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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