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36280號函辦理。 |
| 二、 | 為協助18歲以下聽障學生溝通無障礙,請學校提供特教教師、輔導教師、導師及家長參考運用,俾利聽障學生於有需求時即時申請相關服務,以落實支持措施。 |
| 三、 | 檢附「各地方政府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申辦資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