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111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10072110號函。
(三)桃園市政府112年2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20030286號函。
(四)桃園市政府112年5月8日府教特字第11201178202號函。
(五)桃園市政府112年6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20166733號函。
(六)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20081037號函。
(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