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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23 | 點閱數: 68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566號書函辦理 本辦法, 113年1月11日修正要點如下: 一、定明受僱者或求職者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範圍,及雇主、受 僱者或求職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之情形。(修正條 文第二條) 二、確明申訴人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時,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之性別 平等工作會依本辦法審議。(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定明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作成審議決定之期限。(修正條文 第四條) 四、定明申訴人得撤回申訴之期限,以及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 申訴。(修正條文第五條) 五、確明申請人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23 | 點閱數: 78
 一、依銓敘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配合原「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 法」,酌作文字調整。(第10條第7項) (二)增訂生育給付請領要件「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 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並刪除原第1項第1款(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280日)及第2 款(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180日)所定最低應繳付保險費日 數規定。(第36條第1項) (三)增訂被保險人如同時符合請領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生育給付條件,或因屬軍公教身分得請領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23 | 點閱數: 62
(依行政院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辦理)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三十六條條文,已刪除被保險人需繳付公教人員保險保費滿 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始得請領生育給付之限制,配合上開公保法之修正,並基於立法院於一百零三年修正公保法 增訂「生育給付」時作成有關「生育給付應改由本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之生活津貼名義給與生育補助」之 附帶決議,本人分娩或早產之生育給付回歸各社會保險,支給數額相同,尚不影響當事人權益,爰刪除現行限制欄一、(二)規定; 限制欄一、(三)之次序配合變更為一、(二)。
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19 | 點閱數: 70
正取賴0婷,無備取人員, 請依簡章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19 | 點閱數: 180
依詳參簡章 一、代理教師缺額:2名 1.延長病假虛缺1名-【科任教師-閩南語文】-聘期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9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2.實缺1名-【一年級級任導師】-聘期自113年2月13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採線上報名,各次報名時間如下: 第1次招考報名:113年1月24日(星期三)13時至16時止 第2次招考報名:113年1月25日(星期四) 13時至16時止 第3次招考報名:113年1月26日(星期五) 13時至16時止 第4次招考報名:113年1月29日(星期一) 13時至16時止 第5...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16 | 點閱數: 62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13年1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20148876號令修正發布,茲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
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15 | 點閱數: 97
請詳參簡章,節錄部分如下: 一、教師助理員缺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入班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協助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三、報名時間:113年1月19日(星期五),08時00分至12時00分(繳交相關證件);報名地點:本校幼兒園2樓辦公室(校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電話:4258158#...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12 | 點閱數: 58
(依據教育部113.1.5臺教人(二)字第1120122258號函) 一、復貴局112年12月8日新北教人字第1122423385號函。 二、所詢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兼職 處理原則)第5點第1項規定疑義,說明如下: (一)依兼職處理原則第15點第1項第1款規定,教師得於下班 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 性之工作。觀其立法說明,係考量教師於下班時間從事 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於對本職工作、學術名譽及尊嚴 無不良影響,亦無與其本職不相容之前提下,尚非不得 從事之範圍,爰增列為得從事之行為,並不受本原則兼 職範圍、兼職時數、兼職費、兼職數目...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1-09 | 點閱數: 103
一、 依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及11300000016號函辦理。 二、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於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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